消费者权益日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时间是每年的3月15日。1962年3月15日,美国总统约翰·肯尼迪在国会上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“四项权利”,即:有权获得安全保障;有权获得正确资料;有权自由决定选择;有权提出消费意见。这四项权利,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,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。
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立了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节日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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